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导向
【政策导向】新鲜出炉!上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推进本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一届市委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20〕24号)要求,在认真总结本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独特作用,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针对性,助力提升社区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到“十四五”末,本市深耕社区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得到充分发展,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强化政治引领,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引导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体系,积极配合和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治理。

(二)坚持转变政府职能。着力优化社区治理方式,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和社会组织具有专业优势的社区事务和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等作用。

(三)坚持因地制宜。社会组织应当根据社区发展实际和居民需求,发展富有实效的服务项目,助力解决社区治理的瓶颈和难点。鼓励社会组织立足本地社区,深耕服务领域,做强属地化精品;鼓励社会组织探索社区治理共性规律,跨区域输出专业能力和品牌,复制推广社区治理优秀项目。

(四)坚持发挥社会组织系统功能。注重发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的各自优势,整合枢纽型、资源型、支持型、专业服务型等社会组织的各自资源,协同社区各类主体和力量,形成社区治理的资源链、服务链和创意链。

三、重点领域

(一)社区服务供给领域。支持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家庭服务、健康服务、法律服务等领域积极承接项目,提供专业服务。鼓励社会组织为社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综合帮扶、权益维护以及关怀关爱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公共卫生知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综合体和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生产互助、邻里互助活动,增强农村社区服务能力。

(二)社区精细化管理领域。鼓励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社区矛盾调处,在物业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专业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物业治理,在业委会组建和换届、老旧公房加装电梯、文明养宠、停车管理等工作中发挥独特优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协助做好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社区美化绿化净化等环保活动。

(三)社区公共安全领域。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社区防灾减灾、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等工作,积极参与、协力建设平安社区。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志愿者团队培育,协助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帮助社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四)社区自治共治领域。鼓励社会组织协助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围绕社区公共议题,开展协商和讨论,广泛联系和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现代社区共同体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协助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住户守则,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

(五)社区精神文明领域。发挥社会组织在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文明素养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在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慈善等活动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新风。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形成向上向善、孝亲敬老、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

四、主要举措

(一)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机会。积极搭建各类平台,畅通社会组织进入社区的渠道。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吸纳为社区代表大会、社区管委会成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规划、社区实事项目时,主动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重视发挥社区群众活动团队作用。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为立足社区、服务社区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抓好“两会一中心”平台建设。按照实体化、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做实做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区基金会,发挥党建引领、综合服务和资源集聚功能,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发挥“龙头”牵引作用。促进“两会一中心”协同健康发展,对于不具备条件独立运营的,可合署办公、交叉任职,精干人员、提升素质、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制度,落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用好“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推动项目信息应上尽上。尊重社会组织的运作规律和人才价值,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价格,为社会组织发展和人员待遇提升留下空间。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管理,对符合条件适合长期持续购买的服务性项目,预算单位可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政府部门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全程指导,完善从需求调研、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的全程管理,合力提升项目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能力。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起举办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在社区治理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重视发掘和激励具有一技之长的社区“达人”参与社区治理,通过创新社会组织载体,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扶持。有条件的区和街镇要继续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扶持和表彰奖励。继续深化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可单独设立或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为初创期、成长期的社会组织提供综合支持。鼓励街镇将闲置的办公用房、公共设施等存量资源,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日常服务活动发生的由城市管网供应的水、电、气按现有价格优惠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要督促、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并将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成效纳入对街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多方争取政策支持,加强系统谋划,形成整体合力。

各区可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切实予以推进。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