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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评估事务服务中心不再向社团提供票据发售服务

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从受静安区财政局和区会计服务中心的委托,承担了静安区社会团体票据的发售工作以来,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区域内社会团体票据发售工作。

社会团体的票据是社团收取会员会费的有效凭证,是社团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资金往来结算的凭证依据,它具有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长期以来,“中心”严格制度、严密手续、严于管理,为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提供了票据服务,受到了广泛好评。“中心”在票据发售中做到“五坚持”:坚持一律凭《票据领购证》购买;坚持“验旧换新”制度,发现有使用不规范的及时指出、要求改正;对于新成立社团的申请领购,坚持填写领用申请书,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初审后及时上报财政部门审批;对个别因保管不慎遗失领购证的社团,坚持登报声明作废后按规定上报批准予以补发;坚持票据发售时记录票据种类、本数、起讫号码、领购人签名的制度。这些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既使票据为社团的活动提供了方便,也保证了票据的安全、规范的使用。

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撤二建一”后的新情况,从20167月25日起,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事务服务中心不再向社团提供票据发售服务。今后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如有票据的需要和领购申请,可直接向静安区会计服务中心联系和咨询(电话:62773154;地址:陕西北路1058号,工作时间8:30-11:30,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