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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八届(2015-2016年度)市、区级文明单位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根据《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今年年底将开展第十八届(20152016年度)市、区级文明单位评选。为推进新一轮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地广泛开展,现将启动第十八届(2015-2016年度)市、区文明单位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条件

1、符合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和考评标准的单位,可参与第十八届区文明单位预申报。

2、制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上届市级或区级文明单位,可参加本届市级文明单位的预申报评选。

二、预申报程序

1、预申报单位应对照市、区级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社团局提出预申报。

2、预申报单位填写《第十八届(2015-2016年度)市、区级文明单位预申报表》,并与201666日前,请各社会组织将预申报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送区社团局,逾期视为放弃。

三、有关说明

1、评选工作原则上按照党组织和行政的隶属关系逐级进行。

2、凡本次未进行预申报的单位,将不列入第十八届市、区文明单位的正式参评单位。

3、市、区文明单位的评选不搞终身制,在历届评选中曾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应重新参加本届申报评选。

4、此次推荐为第十八届文明单位预申报工作,正式申报工作将于年底进行,并由主管部门根据正式申报名额,结合申报单位创建期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评选推荐。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区社团局执法监督科 赵嫣 周国森

联系地址:秣陵路461215

联系电话:63805390-621563805390-6265

62987893 (传真)

电子邮箱:2731347848@qq.com

静安区社团局

201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