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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登记管理制度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5月13日上午,静安区工人文化宫三楼会场,座无虚席,来自全区200余个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由静安区民政局(社团局)、社建办、社会组织联合会举办,上海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事务服务中心承办的2014年静安区社会组织专题业务培训第一课“改革登记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处曾群处长以丰富的资料、生动的语言,深入浅出,作了精彩的讲课,时而引经据典,时而分析释疑,把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从权力主体、结构、过程、方式四个方面,作了比较和分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民政局制定的《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并出台与之配套的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指引。曾处长对从41日起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在申请过程中的分类、界定、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做了详细的解读,并对直接开放登记后上海进一步强化对社会组织的自律自治要求,并加强法律监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作了详细的说明,实现从单一行政监管到多元治理的转变。同时继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全覆盖、分类管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原则,深化和提升党建工作有效性。
    曾处长在培训中强调社会组织要发展、壮大,必须确立社会组织价值观,只有明确的使命和愿景,才是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力。而有效的模式、技术的支撑、到位的服务,社会组织才能在市场上不断创造出新品牌。强化管理者队伍培训,专家队伍的能力建设也尤为重要。
    两个半小时的培训中,会场上始终秩序井然,同志们全神贯注,普遍反映这是一堂高水准的业务培训。 -张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