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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入选“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日前,国家民政部确认70个地区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静安区荣列其中。

通知指出,2013各地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创建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自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社会组织发展 环境进一步优化,改革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登记管理机关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作用发挥进一步提高涌现出—批积极进取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地区。 

通知要求,希望70个示范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提高创建标准,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加大投人,注重改革创新,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探索和总结更多更好的经验。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的跟踪指导确保创建活动持续深人并且以点带面,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静安区社会组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截至2013年底,全区登记的社会组织共453家,其中社会团体13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16家,社会组织万人拥有率位居全市前列。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通过创建工作,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改革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同时,在社会组织数量规模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也培育了一批综合能力较强的社会团体,打造了一批具有静安特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创建了一批在服务民生活动中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社区社会组织,促进了社会组织增长速度、服务能力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 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指出,在各地愿申报、省级(计划单列市)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确认北京市西城区等70个地区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有效期自通知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