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奖励与惩罚制度 发布时间:2020/8/19 15:22:05 浏览次数:342 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奖励与惩罚制度
为更好推动本俱乐部员工尽责尽力做好工作,针对本俱乐部现有工资的组成(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制定如下管理原则:
1、处罚类型及处罚条件
a)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处罚:
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效制规定,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未经许可,随意将外人带入机构办公场所或有关工作间;
泄露有关保密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成本意识差并经常造成浪费;
仪容不整,影响团体形象者;
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对员工、访客及服务对象不礼貌;
工作时间睡觉者;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擅自将本人工资泄露给他人,在员工中相互打听、造谣、散布他人收入,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者;
b)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一年内获警告处分达3次者;
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擅离职守;
工作时间喝酒,带醉意上班,影响极坏;工作时间精力不集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受到影响;
在工作场所吸烟者;
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要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团体利益损失者;
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弄虚作假、涂改、伪造单据或原始记录者;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关处分者;
未经许可出借团体财物者;
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向他人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者;
旷工一天者;
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提供服务时,违反服务要求,造成会员投诉者;
其他有碍工作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记小过处分者,c)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年内给予记小过3次者;
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要求,造成团体利益受损者;
旷工两天者;
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团体指定体验、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故意浪费团体财物者;
擅自挪用公款1000-2000元者;
服务态度差,遭合理投诉者;
其他损害团体利益的行为,需给予记大过处分者。d)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管理不善者;
多次重复违反团体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一年内记大过一次,记小过两次者;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e)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解雇处分。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团体造成损失的,团体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两次者,
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他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泄窃团体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00元以上者;
在团体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为自己牟取私利者;
擅用团体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团体利益、声誉者;
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团体内部问题者;
故意损坏团体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团体财物蒙受损失者;
对团体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长期迟到、早退者;
疏于职守,给团体造成较大损失者;
向团体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会员、义工、被服务者利益,影响团体声誉者;
窃取团体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其他严重违反团体规定,须给予解雇者。2、处罚类型及形式:
类型
形式
口头批评
/
书面警告
发《警告通知书》,并处以300元以下扣罚
小过
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扣罚
大过
处以500元以上扣罚
降薪/降职/解雇
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
处罚程序
a) 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及处以300元以下罚款的,由俱乐部负责人提出处罚并执行b) 各种记过处分及300百元以上罚款的,由俱乐部负责人提出处罚并执行
c)降薪、降职、解雇等处分由总干事提出处罚建议并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办公室执行;
d)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级别人员的处罚由总干事决定并报理事会批准;
e)所有处罚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处罚意见通知本人及执行部门;
-
各类奖励
-
表现优良的员工经部门领导推荐,通过人事行政复核,年底可获得一定奖励。
-
员工有见义勇为行为,经政府或权威部门认定,单位将给与一定奖励。
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2010年1月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