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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8/19 15:19:32 浏览次数:315 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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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使俱乐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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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本俱乐部全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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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俱乐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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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俱乐部主任确定任用或解聘工作人员,确定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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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任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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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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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俱乐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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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俱乐部工作人员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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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本俱乐部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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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俱乐部业务发展需要、协助领导班子制订人力资源管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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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劳工关系、纠纷。
第三章 工作人员的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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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俱乐部录用的工作人员,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向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及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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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俱乐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间,对其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根据进行考核,表现合格者,于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予以正式录用。
第四章 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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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俱乐部工作人员应遵守本俱乐部制订的一切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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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应服从本俱乐部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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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工作人员都要了解本俱乐部宗旨,树立服务意识,有高度的责任心,处处以本俱乐部的利益为重, 为本俱乐部的发展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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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本俱乐部发展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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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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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第五章 工作人员的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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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本俱乐部《工作人员考勤、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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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做五休二 (俱乐部全年365天对外开放)
上午班:9:00—17:00
下午班:13:30-20:30
国定假日安排值班:下午12: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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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早退或旷工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情节严重者不听劝告,本俱乐部有权予以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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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管理:
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本俱乐部对工作人员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妇女节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要值班时,将按照假日相应加班费用。
二、工作年假: 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休假需提前一周向俱乐部主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本俱乐部给予相应补助。
事假: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并报经俱乐部主任批准。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电话向俱乐部主任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工作人员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出具医院病假证明,并经俱乐部主任批准。工作人员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告知俱乐部主任,上班后及时提交医院病假证明。
第六章 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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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所签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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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的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25日前发给(如遇节假日应提前或顺延)。
第七章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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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八章 离职与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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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要求调离本俱乐部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俱乐部领导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擅自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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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俱乐部如需要解聘工作人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解职的工作人员,做好相关的工作移交。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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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共工作需要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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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解释权归俱乐部,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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